内设机构
县林业局内设5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股)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息、提案议案、劳动工资、综治维稳、安全保卫、信访接待、职工培训及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编制机关财务收支计划及林业专项计划,并监督执行;审查、上报林业基本建设的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负责林业统计和会计报表以及内部审计工作。
(二)林政资源管理股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湿地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县生态公益林的管护;管理全县木材加工、木材运输检查及野生动植物的检查;指导督办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对全县森林资源和湿地生态环境进行监测;实行森林资源采伐限额及征、占用林地的审批管理;负责木材运输证的保管、核发;开展全县山林纠纷的调处工作;负责全县林权登记、流转、抵押、评估等工作。
(三)造林经营股
负责全县的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制定全县生态林业发展规划;对全县林业商品林基地及重点林业工程项目进行指导、实施、检查、验收;负责林业科研项目及其技术推广;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工业的生产、基本建设,利用外资发展多种经营和技术改造;管理林区公路;管理关破企业职工后续保障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省内林业有关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县林业的有关规定和办法;依法对全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省内林业有关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授权的林业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审批办理和服务工作。
(五)党委办公室
主要负责林业系统党务、纪检、监察等工作。
下属事业单位
(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为县林业局管理的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及有关规定;检查、监督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火、灭火、抢险、排险工作及群众性预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查处重大火灾案件;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森林防火组织和队伍建设。
(二)县林政管理稽查大队,为县林业局管理的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宣传《森林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负责对林业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三)县营林站,为县林业局下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的管理,制订全县年度营林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抓好种苗培育,科学造林。
(四)县林业资源管理站(县湿地保护管理站),为县林业局下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生态公益林的管护;负责森林限额采伐的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管理。
(五)县林业技术推广站,为县林业局下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推广先进林业技术,实施、监督林业技术推广项目和林业开发试验示范区管理,并负责林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六)县林业植物检疫站,为县林业局下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本辖区的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做好木材、种子、苗木、林产品的检疫和防治工作。
(七)县三百山自然保护区管理站,为县林业局下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保护三百山森林资源,做好林业法规政策宣传和三百山自然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县木竹检查站,为县林业局下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对过往运输木材车辆按来源、材种、数量认真填写检查流量登记表;依法查验木材运输证和野生动植物运输证。
(九)县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中心,为县林业局下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调查森林资源消长变化动态,建立森林资源地理信息平台。
(十)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为县林业局下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制定公民义务植树和部门造林及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指导、协调、督促部门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林业花卉的管理、义务植树绿化费的收缴和使用管理工作;承办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一)县林业工作总站,为县林业局下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法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协调管理基层林业工作站人、财、物;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业务工作。
(十二)县林业产权交易中心,为县林业局下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林业产权登记管理,森林资源流转、抵押,森林资产评估和信息供求收集、管理、发布等工作。